企业称被伪造合同诈骗,警方刑事立案移送后被异地警方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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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称被伪造合同诈骗,警方刑事立案移送后被异地警方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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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涡阳县“四好农村路”龙门镇段是安徽省重点民生项目,而近期却因合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导致同一事实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合肥警方认为构成诈骗,因管辖权问题移送给涡阳县公安处理,涡阳县公安多次称办案人手不足,后没有给出具体理由就做出了撤案决定。”报案人周先生向新闻记者表示,因撤案,导致公司承担了200多万元的债务,而实际上涉案合同与施工的项目并无关联。周先生介绍,在接到法院传票前,从没人向其主张过混凝土欠款。 对此,涡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回应表示,如果认为撤案有问题,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走相应的法律流程。 1、 施工结束后被起诉支付材料款 周先生介绍,2018年,他经营的安徽浩安公司中标了安徽民生工程“四好农村路”项目,与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负责龙山镇“四好农村路”龙山镇08标建设扩面延伸工程。《合作协议书》中标注了公路的施工标准。而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久,他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拖欠项目工程款200多万,被涡阳县一家混凝土公司告上法庭。而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四好农村路”龙山镇08标项目的一名朱姓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朱某),虽然盖着项目工程公章,但合同的项目却与“四好农村路”龙山镇08标项目无关。 据涡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5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法院审查合同、笔录、录音等证据后查明,朱某以浩安公司代表人的身份以浩安公司的名义与混凝土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工程项目名称为涡阳县龙山闫洼路(即龙山镇09标),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也为该路段。合同上加盖了浩安公司涡阳项目部的公章,朱某在浩安公司代表人处签名。朱某又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的还款承诺,称浩安公司需偿还混凝土公司共计22317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陈述其挂靠浩安公司施工的“2018年涡阳县四好农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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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相关事实后,合肥警方对案件进行移送。受访者供图 2、 合肥警方立案后涡阳公安撤案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到的刑事立案是2021年2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据包河分局刑事侦查卷宗显示,案涉内容与涡阳县人民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内容基本一致。另在证人证言中记录,朱某与混凝土公司约定交付地点,为另一家公司的中标地段,而该公司负责人称,涉案闫洼路段(龙山镇09标)的混凝土由朱某负责购买提供。而浩安公司一名负责人也在公安询问中提到,朱某仅负责“四好农 ... 3、 同一事实出现不同判决 而也正是依据涡阳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2023年11月30日,针对同一事实,涡阳县法院最终作出浩安公司应偿还混凝土公司200多万元材料款的判决。 涡阳县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朱某代表浩安公司与混凝土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履行了交付混凝土的义务,后经与朱某计算,朱某出具还款承诺一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朱某作为案涉项目现场负责人,混凝土公司有理由相信朱某代表浩安公司, ... 在周先生看来,涡阳县法院对同一事实的不同判决与涡阳县公安局撤案有关。“我是在第二次审理的庭审中才知道涡阳县公安局已经撤销案件的情况。作为报案人,涡阳县公安局并未通知我显然是不合理的。且在合肥包河警方移送的卷宗中已经进行了详细调查,移送后近一年时间里,涡阳警方都没有找我详细了解情况,我认为办案存在问题。”因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周先生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而对于周先生的说法,上游新闻记者从合肥警方了解到,撤案的原因在于案件已移送,但内部案件系统中还处于办结状态,所以对移送案件要作出撤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