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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就网传隐私视频被泄露一事进行调查。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学校正在调查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而“女生跳楼”的消息系谣言。
网传不雅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事发5月16日13点58分许至14点10分许,这天是星期日。红星新闻注意到,监控运行时,教室内监控镜头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疑似人为操作。
关于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将此监控视频传播到网上,不管是从什么渠道获取,都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视频传播后引起网友关注,对当事人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这属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至于何种处罚需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在法律上,如果是学生在教室里行为不当,系违反校纪,应以校规处理。该视频,既是两人的隐私,也涉嫌淫秽,故视频的泄露者与上传者,须承担侵犯隐私的民事责任,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类视频,不可传播,而当事人也要检讨行为失当,学校亦要加强管理。
“此次幸好教室无人,情节轻微,否则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有伤风化,也将被治安处罚。”丁金坤律师表示。
上传他人不雅视频是否涉嫌违法
上传他人不雅视频是违法的。偷拍、散布他人“车震”照片、视频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等。
散布他人“车震”的照片、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也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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